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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申請獎勵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布之申請作業期間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提出申請:
一、申請獎勵事項。
二、具體貢獻或成效,及其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自然人之獎勵,應由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或學校向中央主管機關推薦及申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