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0:2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民營退稅業者辦理外籍旅客退稅作業,提供退稅服務,於辦理外籍旅客申請退還營業稅時,得扣取應退稅額一定比率之手續費。
前項手續費費率,由財政部所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與民營退稅業者議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