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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分為下列類科:
一、外語領隊人員。
二、華語領隊人員。
前項第一款之外語領隊人員類科評量測驗,依報名參加資格分為下列類別:
一、通用制評量:指具有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資格而報名參加之外語領隊人員評量測驗。
二、專用制評量:指具有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資格而報名參加之外語領隊人員評量測驗。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