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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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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校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專用觀測站裝置之觀測儀器,如天然災害或其他因素可能導致觀測儀器發生誤差時,應向校驗單位申請校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