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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貨船之乘客房艙、救生設備不符合規定,或其貨物有爆炸性、自燃性、有毒性、傳染性、放射性等,有危及乘客安全之虞或為乘客安全之其他理由者,航政機關得禁止搭載乘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