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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協助依前條第二款規定提撥協助金之發電、輸電及變電業者辦理下列
事項:
(一) 促進電源開發相關事項之支出。
(二) 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之協助支出。
二、管理及總務支出。
三、其他符合法令規定或經依第六條所設管理委員會通過之計畫支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