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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5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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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電臺分為使用假天線與設置天線兩類。
申請設置電臺時,應由學校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後,檢具該機關同意函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許可及頻率指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