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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公路總局中部訓練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教務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訓練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究。
三、學員專案檢定之學(術)科測驗。
四、受委託辦理考驗、檢定之策劃及執行。
五、訓練課程之實施。
六、教學方法及手冊之擬訂。
七、學員生活輔導管理、成績考查與訓育實施及學籍資料之管理。
八、授課講師之管理與考核。
九、其他有關課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