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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中運務段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經指派擔任行車運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行車運轉人員在職教育訓練事宜。
二、督導考核站、車辦理列車編組調配及行車運轉考核。
三、督導各站辦理行車事故應變演練事宜。
四、對段轄各站、車發生行車事故,督促搶修及指揮調度事宜。
五、督促段轄各站注意辦理閉塞、號誌機、轉轍器及連動裝置之保養、運用及調整事宜。
六、督導考核行車運轉人員辦理各項文書事宜。
七、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