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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船舶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船舶修造工程之設計、計畫、督導、施工、管制及驗收事項。
二、局屬工作船舶年度修護計畫執行及管制事項。
三、局屬工作船舶零星修護事項。
四、局屬新購船舶監造事項。
五、局外船舶承修事項。
六、船舶委外工程及勞務規範編擬、估價、品管及驗收事項。
七、船舶維修配件查估及申請事項。
八、船舶修造工程設計資料、工程圖檔彙集及管理事項。
九、場房設施、機具設備檢查及維修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