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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電信總局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綜合規劃處職掌如左:
一、促進資訊化社會電信政策之擬訂及監督實施事項。
二、國際電信發展對社會文化及經濟活動影響之調查分析事項。
三、國際電信行政及合作之督導事項。
四、與國際電信組織及機構之交涉及協商事項。
五、電信技術研究發展之督導事項。
六、電信事業之業務類別及其範圍之規劃事項。
七、電信資費政策之規劃事項。
八、各項電信服務編碼計畫之擬訂事項。
九、地區特殊性電信資訊發展之規劃事項。
十、有關電信資訊發展政策之規劃事項。
十一、通信與資訊產業之整體發展事項。
十二、本局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與需求整合、資訊系統之分析設計、委外
開發與建置維運、資訊訓練及資訊安全等事項。
十三、配合院、部、會有關資訊業務之推動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