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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訓練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訓練發展科職掌如左:
一、分區訓練有關各項業務訓練計畫、課程設計及實作作業之規劃、修訂
、改進事項。
二、分區訓練各項訓練課程教材編撰之協調及實作作業之配合連繫。
三、分區訓練教學方法研究改進事項。
四、分區訓練教學活動輔導事項。
五、分區訓練年度訓練經費之估編。
六、分區訓練學員建議事項之分轉及彙復事項。
七、分區訓練概況統計。
八、各區訓練中心業務協調連繫及其訓練績效考查事項。
九、各責任中心局委託外界辦理電腦推廣教育訓練之規劃、審查、督導事
宜。
十、本所學員報到、名冊製作、寢室分配、生活管理、保健、醫療、學業
輔導、品德操守考核、假期核給、獎懲簽報及育樂活動規劃等事項。
十一、輔導績效檢討評鑑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教學及輔導活動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