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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9/2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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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地震監測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有感地震報告、海嘯警報、火山噴發訊息等資訊發布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二、地震測報系統與作業之建置、管理及維運。
三、二十四小時地震守視業務之規劃、聯繫、執行及督導。
四、地震、海嘯及火山等相關重大事件之資訊彙整。
五、其他有關地震監測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