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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企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觀光資源之調查及規劃。
二、國家風景區計畫之擬議及執行。
三、公民營事業機構於國家風景區內投資興建經營觀光、住宿及遊樂設施之鼓勵;轄管據點觀光服務公共設施之招商。
四、觀光遊憩資訊之研究及統計。
五、資訊作業之管理及資通安全之維護。
六、國家風景區各項用地取得及土地使用案件之會辦。
七、有關法規之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
八、國家風景區管制規定之研擬。
九、建築規劃管制及建築申請案件之會辦。
十、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