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09:2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培訓推廣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培訓推廣計畫之擬訂、實施及管考。
二、培訓業務之研究、評估及推廣。
三、培訓班次師資之選聘、協調及管理。
四、民航相關單位開課計畫、審查會議及培訓計畫之研擬。
五、民航相關單位委託訓練計畫之規劃辦理。
六、民航人才訓練資源、技術之蒐集、規劃、諮詢、輔導及協調。
七、國內外培訓機構之聯繫、協調、合作及交流。
八、資訊作業之管理及資通安全之維護。
九、其他有關培訓推廣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