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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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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局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各航空站:執行航空站土地、設施、航空器離到場、機場災害、飛安預防及其他有關機場事項。
二、飛航服務總臺:執行臺北飛航情報區飛航情報、飛航管制、航空通訊、航空電子及航空氣象等相關飛航服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