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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
一、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之審議。
二、重大運輸事故重新調查之審議。
三、重大運輸事故調查相關法規之審議。
四、本會與其他相關機關協調聯繫作業機制之審議。
五、本會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六、委員提案之審議。
七、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