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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副總工程司四人、處長六人、主任二人、副處長九
人、副主任一人、專門委員五人、正工程司五十人、課長二十九人、電臺
臺長一人、秘書二人、視察十三人、專員十二人、副工程司三十五人,並
置幫工程司、主任課員、課員、材料管理員、工務員、助理工務員、報務
員、譯電員、辦事員、書記、業務士、技術士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暫行
編制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