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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能源管理人員及空調能源管理人員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細則第十條第三項第三款所稱「中央主管機關舉辦之能源管理講習班」
,係指經濟部舉辦之能源管理人員講習班,或其他經濟部認可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