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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從業人員認購公股,包括可認購額度、得增購額度及長期持股優惠保留股數,其合計認購之總股數不得超過各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十五。
前項所稱已發股份總數,指第一次釋出公股日實收資本股份總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