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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計算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左列年資於退休、撫卹及資遣時,均不予採計。
一、奉准借調民營事業工作而在民營事業支薪仍返回原機構服務者,借調期間之年資。
二、自費深造期間之年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