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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考核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執行之督導及管制考核。
二、執行情形及績效報告之初審。
三、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與農田水利會擬定相關維護管理計畫及防災應變計畫。
四、民眾參與成果督考。
五、其他本小組交付之考核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