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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提供水文資訊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檢具證明文件經本署同意,得免收費用:
一、基於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業務需要,簽定有合作契約、協議、計畫或公文書件者。
二、基於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業務需要,同意將雙方產製之水文資訊對等互惠且免費提供者。
三、各級政府機關因辦理業務需要,請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提供水文資訊協助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