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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跨越穿越河川建造物簡化程序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跨河建造物機關(構)應依輕重緩急,於申請許可前,將重(復)建初步
構想書送當地河川管理機關,並通知經濟部水利署。
前項重(復)建初步構想書應包括重(復)建工程所在位置、橋梁長度、
最小跨距、橋墩基礎深度、工法、梁底高程及預定重(復)建期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