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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河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洪氾區範圍及其分區分級管制劃定公告後,該範圍內之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容許使用項目,應配合洪氾區之管制使用;其有變更使用分區及容許使用項目之必要時,由本部移請都市計畫及區域計畫主管機關辦理變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