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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鯉魚潭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水庫之運用,以公共給水、農業用水、工業用水及觀光功能為運用目標
。其運用設施,包括水庫大壩、溢洪道、出水工及未設閘門之後池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