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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線路遷移如因現場環境因素、無法繞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致原架空供電線路須遷移為地下管線,其線路下地所需遷移工料費用與依原架空設置標準遷移所需工料費用之差額,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負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