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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建築物,指工廠所需之下列附屬設施:
一、辦公室。
二、倉庫。
三、生產實驗及訓練房舍。
四、環境保護設施。
五、員工宿舍。
六、員工餐廳。
七、福利、育樂、醫療設施。
八、其他設施。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