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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冷凍空調工程業聘僱之技術士,其資格以領有冷凍空調裝修或相關職類技
術士證者為限。
甲級技術士得執行乙、丙級技術士之業務,乙級技術士得執行丙級技術士
之義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