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1:49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師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執業機構所在地,指執業機構之地址。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五款之執業範圍,不得逾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定之各科技師執業範圍。
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申請變更執業執照登記事項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執業執照、變更事項之證明文件及執照費,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