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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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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民營公用事業經核准登記後,如逾核定之籌備期限,仍不開始營業者,除因特別情形,經呈准展限者外,地方監督機關,得呈請中央主管機關撤銷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