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6 06:1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礦業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申請核定礦業用地者,第三條第三款所稱應公開展覽之書圖文件如下:
一、開採及施工計畫書圖之下列章節:
(一)礦區概要。
(二)申請使用土地坐落位置、面積及計畫用途。
(三)開採及施工計畫,須含可開採總量及最終高程。但開採方式無階段高程者,得免記載。
(四)環境維護計畫。
二、礦場關閉計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