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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4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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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第一組設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國家標準法規之研擬、國家標準之公布、標準化實施指導、國家標準調和之規劃、正字標記之審核與管理、國家標準及標準公報之編校、其他有關國家標準之推行與國際合作事項。
二、第二科:機械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資訊及通信、機動車及航太工程、鐵道工程、造船工程、工業安全等類別國家標準之研究、擬訂、制定、修訂、轉訂、廢止、確認、調和、解釋及有關事項。
三、第三科:土木工程及建築、鐵金屬冶煉、非鐵金屬冶煉、核子工程、化學工程、紡織工程、礦業、陶業、環境保護等類別國家標準之研究、擬訂、制定、修訂、轉訂、廢止、確認、調和、解釋及有關事項。
四、第四科:農業、食品、木業、紙業、日常用品、衛生及醫療器材、品質管制、物流與包裝、一般及其他等類別國家標準之研究、擬訂、制定、修訂、轉訂、廢止、確認、調和、解釋及有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