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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業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各種產品運儲、銷售之計畫、調度、控制、稽核及價格運費之核
計事項。
二、關於輸入鹽管理事項。
三、關於製鹽場 (廠) 鐵道之管理事項。
四、關於鹽類運銷單照之管理事項。
五、關於違反鹽政條例案件之處理事項。
六、關於各種物料之採購管理與調度事項。
七、有關事務之其他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