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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5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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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作業時間勞作金總額計算方式,按勞作金總額提百分之三十計算之。
前項之分配方式採點數制,以每日作業時間四小時以內為一點;超過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為二點;超過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為四點。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