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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戒癮治療之內容如下,並得單獨或合併為之:
一、藥物治療。
二、心理治療。
三、復健治療。
四、毒品檢驗。
五、其他可避免病情惡化或提升預防復發能力之措施。
前項各款之治療內容應符合醫學實證,具有相當療效或被普遍採行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