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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為辦理科技設備監控業務,檢察署、軍事法院檢察署得請電信事業主管機關及電信事業協助提供執行上所需之相關資源,並得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建置監控設備、提供專業技術服務。
前項委託建置設備或提供服務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委託機關支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