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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教導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受處分人之教育、輔導及性行考核事項。
二、關於受處分人累進處遇之審查事項。
三、關於受處分人之免除繼續執行、停止執行之建議、陳報及交付保護管
束事項。
四、關於受處分人康樂活動及體能訓練事項。
五、關於受處分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理事項。
六、關於洽請有關機關、團體或人士協助推展輔導及教育事項。
七、關於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事項。
八、其他有關教導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