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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輔導青年利用幼獅工業區創辦生產事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左列生產事業不得在幼獅工業區內設廠:
一、具有污染性而無適當防範處理方法者。
二、生產過程中容易燃燒、爆炸或有毒害性液體洩出者。
三、作業過程中有礙公共安全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