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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政府為落實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定充實文化創意人才,得協助大專校院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一、引進國際師資及最新設備、技術、技藝;充實實務師資。
二、提供現職師資國際或國內文化創意相關之進修課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