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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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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國家戲劇院及國家音樂廳之不動產維持國有,由監督機關委託本中心管理
。
本中心成立後,原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作業基金裁撤,除依第二十七條規定
辦理外,其資產及負債由本中心概括承受,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五條及第八
十八條規定之限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