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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文化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基金用途如左:
一、公立文化機構設備之充實及重大藝文活動經費之補助。
二、公立表演藝術團隊重要活動之補助。
三、配合政策及社會需要,協助辦理重大國際文化藝術活動及專業人才交
流事項。
四、撥助國家文化藝術基金。
五、管理本基金之必要支出。
六、其他有關支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