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2:1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技術基本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政府應協助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充實人才、設備及技術,以促進科學技術之研究發展。
政府得對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優異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給予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所需之設施、人才進用必要支援。其支援對象、範圍、條件等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為推廣政府出資之應用性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政府應監督或協助第一項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將研究發展成果轉化為實際之生產或利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