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2:1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主管人員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
一、單位章戳清冊。
二、未辦或未了之案件清冊。
三、財物事務清冊及總目錄。
四、其他有關主管業務或財物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