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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初任科技人員所需具備之資格,按等級分別比照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有關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之資格規定外,並須兼具左列專業資格之一:
一、大專院校本科系畢業。
二、大專院校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擬任職務一年以上工作經驗。
前項人員,依有關規定須領有執業證書或執照者,從其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