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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前條第一項申請人應檢具加蓋印記之成績單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現行義務役之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之退伍(役)作業流程,向服役單位申請折算役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