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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檢舉本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案件,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
二、運動賽事或活動名稱、舉辦時間、舉辦場館。
三、售票之公司或商號名稱。
四、售票系統疑似遭行為人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購買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之操作歷程紀錄(LOG)或相關事證。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