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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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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正式單項運動錦標(盃)賽之競賽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奧運正式競賽項目:競賽舉辦時已列為最近一屆已舉辦奧運之正式競賽項目或經國際奧會核定為將來奧運舉辦之正式競賽項目者。
二、奧運競賽種類之亞運正式競賽項目:前款以外,競賽舉辦時屬最近一屆已舉辦奧運之正式競賽種類或經國際奧會核定為將來奧運舉辦之正式競賽種類,且列為最近一屆已舉辦亞運之正式競賽項目或經亞奧會核定為將來亞運舉辦之正式競賽項目者。
三、非奧運競賽種類之亞運正式競賽項目:前二款以外,競賽舉辦時已列為最近一屆已舉辦亞運之正式競賽項目或經亞奧會核定為將來亞運舉辦之正式競賽項目者。
四、非屬奧運及亞運之正式競賽項目:前三款以外,已列為該正式單項運動錦標(盃)賽之正式競賽項目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