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3:4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特殊教育學生就讀空中大學,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補助者,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八學分,就學期間以申領六次為限。但專科部就學期間,以申領三次為限。
特殊教育學生就讀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補助者,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八學分,就學期間以申領三次為限。
特殊教育學生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補助者,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