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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高級中學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高級中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應根據學校所在地區之社會實際需要,提
出計畫或理由,依照本法第五條規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程序辦理者,
上級教育行政機關得為必要之糾正處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